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执190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李铠,董事长。

被执行人:***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兰涛,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与被执行人***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作出的(2019)京仲裁字第224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黄岛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仲裁委作出的(2019)京仲裁字第2243号裁决书指定由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强显祯

审判员  韩明升

审判员  王熙中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林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