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执1904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李铠,董事长。
被执行人:***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兰涛,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与被执行人***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作出的(2019)京仲裁字第2243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黄岛区,为便于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北京仲裁委作出的(2019)京仲裁字第2243号裁决书指定由黄岛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强显祯
审判员 韩明升
审判员 王熙中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林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