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煤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民初10232号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东邵渠镇政府办公楼210室-919(东邵渠镇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詹剑。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洁,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中煤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王喜升。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平,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煤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39.83元,由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贾 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法官助理  支延杰
书 记 员  宋海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