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1民初19063号
原告:北京启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创客小镇社区15号楼一层106室094号(集群注册,住所使用期限至2023年05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广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煤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启迪***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煤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启迪***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启迪***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启迪***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启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李晓彤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陈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