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开源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黔东南开源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台执字第176号
申请执行人黔东南开源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黔东南开源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向本院执行局送达关于开源公司(全称:黔东南开源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认为据以执行的本院(2015)台民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还未生效不能执行。经查明,本院(2015)台民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未发生法律效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已经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5)台民初字第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周顺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