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3执1324号
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徐州雨润置业有限公司:
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与徐州雨润置业有限公司(2019)***字第2号仲裁调解基桩工程检测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03765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后,立即对被执行人徐州雨润置业有限公司采取了网络查控、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我院就执行款等费用进行确认。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州雨润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传票通知时间到本院接受问询,也没有按期报告财产。2019年12月4日,本院执行人员现场冻结徐州雨润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账户内余额25000余元。
2019年12月12日,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代理人**到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书,称双方已达成还款协议,申请撤销对徐州雨润置业有限公司的执行及采取的强制措施,并自愿承担本案的执行费4700元。
据此,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3执1324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