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

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与徐州新创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苏8601执56-2号
申请执行人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住所地徐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中心主任。
被执行人徐州新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
法定代表人夏一兵,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申请执行徐州新创置业有限公司检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徐州新创置业有限公司已申请破产,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9月***日作出(2018)苏03破申3号民事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接管徐州新创置业有限公司。本案申请执行人徐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亦已接到债权申报通知书,上述事实证明被执行人徐州新创置业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8601执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