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市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城市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104民初6556号
原告:**,男,1978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爽爽,上海锦天城(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城市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心怡路**基运投资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中华,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城市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266.00元,减半收取计9633.00元,由**负担。
审判员  侯培利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韩冬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