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市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城市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04执546号 申请执行人:***,女性,1974年10月03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河南城市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垣县建浦西路金苑小区。 法定代表人:杨**琨。 本院在执行***与河南城市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中,于2021年1月19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南城市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11356.44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