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首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护航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12943号
原告:吕**,男,汉族,1979年7月7日出生,住西安市未央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首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媛,女,汉族,1990年1月10日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西安护航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具体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单,男,汉族,1985年11月4日出生,住西安市户县,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与被告陕西首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护航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吕**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吕**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撤诉。
案件受理费935元,减半收取计467.5元,由原告吕**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打印:相丽华校对:***2020年月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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