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安达市水务局、大庆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黑12执异23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安达市水务局,住所地黑龙江省安达市鸿牛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吴全发,职务局长。
申请执行人:大庆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4-1号大庆服务外包园B-1/2/3座418/420室。
法定代表人:赵佑海,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大庆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简称勘测设计公司)申请执行安达市水务局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于2022年5月18日作出(2022)黑12执36号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安达市水务局在安达市银行存款,冻结额度为4963500.00元,期限为壹年。安达市水务局就此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异议人安达市水务局述称,请求撤销(2022)黑12执36号执行裁定;解除安达市水务局在安达市银行存款的冻结。事实和理由:一、安达市税务局基本账户存款,主要系解决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问题。一是该基本账户主要用于缴纳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专项账户,涉及单位职工养老、医疗和住房等问题,关系职工切身利益。二是该基本账户用所属水利招待所9名退休职工社保工资的发放。三是账户现存资金25万元,系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暂存未上缴款项。二、冻结异议人基本账户存款,将会影响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引发社会不稳定情形。一是会导致无法代职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将严重影响职工基本生活,无法保证职工的稳定。二是会导致水利招待所退休职工工资无法发放,从而影响退休职工正常生活。目前,安达市水务局与水利设计院执行案件的情况已经上报给市政府,正积极解决。
申请执行人勘测设计公司未答辩。
本院查明,本院在执行勘测设计公司申请执行安达市水务局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于2022年5月18日作出(2022)黑12执36号执行裁定,冻结被执行人安达市水务局在安达市银行存款,冻结额度为4963500.00元,实际冻结金额25万元。
本院另查明,安达市水务局在安达市系安达市水务局的银行基本账户,其提交的对公活期存款交易简要明细报表(银行交易流水)进账标注为工资、返还保障金、养老金、公积金等,支出标注为某月工资、农民工保障金、基础绩效工资、医疗保险等。
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安达市水务局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裁定冻结其在安达市财政支付中心分理处银行账户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中,本院裁定冻结的安达市水务局在安达市财政支付中心分理处账户内25万元存款系安达市水务局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养老金、保障金等,代职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冻结该25万元存款将影响安达市水务局部分职工的工资发放并涉及多项职工权益无法实现等问题,故本院冻结该银行账户内25万元存款的执行行为不当,应予纠正。综上,异议人安达市水务局的部分异议理由成立,其部分异议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对安达市水务局在安达市为23×××56内25万元银行存款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张学斌
审判员  丛开敏
审判员  吕学军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崔福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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