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303执427号
申请执行人于新美,女,1979年8月9日生,汉族,住四平市铁西区站前街新开委七组。
被执行人四平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院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新美与被执行人四平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四平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四劳人仲裁字(2017)第019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