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博市政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高博市政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恒通迪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陕西高博市政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恒通迪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2765号
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陕西高博市政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恒通迪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高博市政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恒通迪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1)陕0113民初228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高博市政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恒通迪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陕西高博市政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恒通迪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已一次性将案款357873.40元结清,申请执行人江苏省如高高压电器有限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本案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权利的实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276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5月5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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