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博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重庆信博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5民初20222号 原告:重庆信博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518号**·锦湖苑2幢7-14、15、16、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90700158E。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界石镇富城路88号4幢附5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345904160E。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重庆信博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星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12日立案。原告重庆信博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信博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顾 毅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