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20195号
原告重庆名格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梁平区丰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名格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重庆名格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黄 卫
法官助理 朱益儋
书 记 员 谭建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