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浙0282执301号
申请执行人:慈溪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慈溪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甬慈浒商初字第16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慈溪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6)浙0282执30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