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辽0106执保22号
原告:中山市壹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中山市石岐区。
被告:深圳市国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被告:河北恒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被告:辽宁钻石影城有限公司,住所沈阳市沈河区朝。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山市壹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国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恒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钻石影城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1)辽0106民初18332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XX元,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深圳市国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恒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钻石影城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XX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民事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张凡
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