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民初9585号 原告***,男,196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杰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社区红棉道8号英达利科技数码园A栋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5383154L。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4年8月4日出生,汉族。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天地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天地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房联企(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湖社区龙江一巷52号宝龙大厦201至一楼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T690D。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B栋27楼2711、2712、2713、27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66911H。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2年4月2日受理的上述原、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后,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璐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