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民初9585号
原告***,男,196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杰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三森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社区红棉道8号英达利科技数码园A栋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5383154L。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4年8月4日出生,汉族。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天地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天地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房联企(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湖社区龙江一巷52号宝龙大厦201至一楼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T690D。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B栋27楼2711、2712、2713、27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66911H。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2年4月2日受理的上述原、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后,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璐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