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粤0303执8711号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深圳市华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民终133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深圳市华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9493.49元(含执行费),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民终1335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已交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粤03民终1335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