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15094号 原告:***,女,汉族,1976年10月22日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 被告: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78号民生银行大厦12楼120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94203267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陕西银河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2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