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韦格斯杨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市某某杨设计有限公司、北海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503执2136号 广州市***杨设计有限公司、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杨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21)桂0503民初849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16元。至此,被执行人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