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4执29594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9月12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2年10月3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5年9月2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深圳市福田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环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保税区市花路**富林大厦****1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00515293。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环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4724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6477167.88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长期和解,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先支付1500000元人民币,向本院缴纳执行费17400元人民币。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解除被执行人名下强制执行措施,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2)项的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粤0304执29594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雷 敏
审判员 许秋泽
执行员 张若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黄梓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