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融华信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苏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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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691民初3484号
原告:湖北融华信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李满,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苏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3090室。
法定代表人:尤荣,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方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融华信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苏安电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北融华信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融华信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北融华信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0元,减半收取计80元,由湖北融华信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温   继   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晗书记员汪晨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