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瓜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市瓜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智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15民初3361号之七
申请人:南京市瓜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7388865225,住所地南京市六合区瓜埠镇环山西路3号。
法定代表人:赵广龙,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南京智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593504836P,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东山科技创新园。
法定代表人:陈礼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南京市瓜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智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5月8日作出(2020)苏0115民初3361号民事裁定,裁定查封南京智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不动产。案外人缪献霞就上述房屋提起执行异议。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2021)苏0115执异7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中止对于南京市江宁区不动产的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南京智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不动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申慧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刘 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