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烨能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广东中烨能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5民初10732号 原告:广东中烨能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昊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6年9月30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受理原告广东中烨能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6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诉讼中,原告于2019年6月29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东中烨能源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