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203执恢27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瑞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颍泉区阜阳临沂商城****0028、0029,组织机构代码05145333-3。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执行人:阜阳浙丰印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经济开发区东兴路西侧组织机构代码57854110-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瑞祥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阜阳浙丰印业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一案中,强制执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16)皖1203民初19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