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申科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松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邹平中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申科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81民初2070号
原告:河北松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辛集市马庄乡马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179266519X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海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邹平中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魏桥镇刘井村西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6MA3C9NQHX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远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申科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辛集市北区沧辛过境路机械配件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1798402796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河北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北松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邹平中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申科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9日立案。原告河北松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河北松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河北松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