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申科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申科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瑞能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91财保1656号
申请人河北申科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辛集市北区沧辛过境路机械配件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17984027966。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河北新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郑州瑞能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兰街101号2号楼三、四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4253858X8。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河北申科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郑州瑞能电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已就本案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郑州瑞能电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六十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