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赣0192民初1544号
原告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用和恒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碧翠峰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后,原告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9243元,减半收取计34621.5元,由原告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孔庆波
书记员 涂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