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用和恒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赣0192财保8号
申请人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青岛用和恒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碧翠峰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4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用和恒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碧翠峰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安泰信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4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江西变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李重浪
书记员  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