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与贵州省亚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03民初226号
原告: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航天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21440641XM。
法定代表人:彭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明生,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丽,贵州佳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贵州省亚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云岩区正新街富水花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565009475W。
法定代表人:万明华,该公司经理。
被告:张冲进,男,汉族,1973年3月3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
原告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省亚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张冲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原告申请撤诉,故原告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09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税新素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钱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