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

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遵义胜亚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303执4397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航天大厦1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21440641XM。
法定代表人:彭健,职务:董事长。
被执行人:遵义胜亚矿业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苟江镇红山村东山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565009475W。
法定代表人:刘怀忠,职务:。
被执行人:遵义进发矿业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苟江镇红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597877039。
法定代表人:张冲进,职务:。
被执行人:遵义市播州区进发矿业经营部,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苟江镇东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21709522754M。
负责人:张冲进,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冲进,男,1973年3月3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现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
申请执行人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遵义胜亚矿业有限公司、遵义进发矿业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进发矿业经营部、张冲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遵义胜亚矿业有限公司、遵义进发矿业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进发矿业经营部、张冲进银行存款人民币2880万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其相应价额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 洲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冷雪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