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闽0981执1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17348506Q。
法定代表人:应安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富水南路富都大厦2单元19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2061023943P。
法定代表人:吴冲,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航天大厦18、1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021440641XM。
法定代表人:彭健,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82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安市。
被执行人福安市立晟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安市城阳高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789017861X。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总经理。
被执行人福州威尔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xxx街道xx路xxx号福铁大厦24层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6919210940。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总经理。
被执行人李容,女,1964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安市。
被执行人李卫东,男,1968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州市仓山区。
被执行人刘少春,男,1964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安市。
被执行人李宾,男,1960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安市。
被执行人福安市宏晟茶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安市阳头工业路1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694368431H。
法定代表人:李宾,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福安市立晟工贸有限公司、福州威尔泰实业有限公司、李容、李卫东、刘少春、李宾、福安市宏晟茶业有限公司、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闽0981民初5506号、(2019)闽09民终1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本金37698560元及利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但被执行人未按通知要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主动申报财产。执行中,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李卫东所有的坐落于福州市晋安区(房产权证号:YR××92)、福州市晋安区xxx街道xx路xxx号福铁大厦24层04室(房产权证号:YR××84)、福州市晋安区xxx街道xx路xxx号福铁大厦24层01室(房产权证号:YR××85)、福州市晋安区xxx街道xx路xxx号福铁大厦24层20室(房产权证号:YR××66)、福州市晋安区xxx街道xx路xxx号福铁大厦24层03室(房产权证号:YR××67)、福州市晋安区xxx街道xx路xxx号福铁大厦24层21室(房产权证号:YR××89)、福州市晋安区xxx街道xx路xxx号福铁大厦24层02室(房产权证号:YR××38)、福州市晋安区xxx街道xx路xxx号福铁大厦23层17室(房产权证号:YR××35)、福州市晋安区xxx街道xx路xxx号福铁大厦24层16室(房产权证号:YR××70)、福州市晋安区xxx街道xx路xxx号福铁大厦24层19室(房产权证号:YR××41)、福州市晋安区xxx街道xx路xxx号福铁大厦23层16室(房产权证号:YR××86)、福州市晋安区xxx街道xx路xxx号福铁大厦24层17室(房产权证号:YR××40)的房产,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福安市(房产权证号:00××90),李容所有的坐落于福安市(房产权证号:00××80)的房产,但上述房产本案为轮候查封,无处置权。查封了被执行人福安市立晟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闽J×××××牌车辆,但目前上述车辆暂时无法扣押到位。冻结了被执行人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设立在中国建设银行遵义航汽城支行的银行账户(帐号:52×××65_1),但被执行人贵州航天实业有限公司以该账户为企业党费专用账户为由提起执行异议,经本院审查,予以支持其异议,目前该账户已解除冻结。申请执行人亦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或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闽09民终10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确定债务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刘瑞方
执行员 彭跃华
执行员 郑健辉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缪玲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