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源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青海高源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与互助德源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青0223执759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高源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住西宁市城**八一中路**。
法定代理人:金某,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某,女,汉族,1982年2月18日出生,住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楼**,住,住西宁市公司销售经理。
被执行人:互助德源实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32126310867144U,住所地互助县威远镇园丁花园**楼****东侧。
法定代表人:吕某,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某,男,汉族,1987年10月15日出生,系公司办公室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海高源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互助德源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到位案款180098.60元。未执行到位389824.40元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6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青0223执7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马秀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姜金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