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久满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龙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11破申47号
申请人:杭州久满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5605777800,住所地:杭州市桐庐县江南镇锦江村会山。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浙江龙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735265448G,住所地: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登城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杭州久满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浙江龙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龙兴公司破产清算。本院已通知龙兴公司,龙兴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出异议。
本院查明:龙兴公司于2002年1月4日登记成立,现登记机关为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8180万元,住所地为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登城南路18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土石方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堤防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铝合金门窗加工、安装。根据申请材料初步调查,本院现有以龙兴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9件,申请执行标的为25699632元及利息,其中涉及杭州久满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案款为115902元,均未执行到位。综上,龙兴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本院认为,龙兴公司的核准登记机关为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在杭州市富阳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我国企业破产法赋予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权利,故杭州久满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具备申请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龙兴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杭州久满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杭州久满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浙江龙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