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诚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诚源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恒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湘0112执1587号
申请执行人:长沙诚源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恒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监事。
申请执行人长沙诚源电器成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恒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长沙仲裁委员会[2016]长仲裁字第108号裁决书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湖南省恒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省恒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34000元;或扣留、提取其数额相当的其他收入;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何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