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35485号 原告:***,男,199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朝阳区。 被告: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高 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