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822执173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广德腾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县经济开发区德昌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2MTFWQ6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95年4月1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
申请执行人安徽广德腾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广德县人民法院2018年9月12日作出的(2018)皖1822民初29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安徽广德腾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皖1822民初296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杨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