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4民初5026号
原告:***裕桥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报税区十三里工业新区友华街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255983214X3。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彬,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国电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582043245Q。
法定代表人:***。
原告***裕桥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国电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6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裕桥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