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7民初36729号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东天月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东金南方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472592元的财产。2020年9月28日担保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财产保全保单保函[保单号:xxx]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广东天月德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广东金南方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472592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屈子兰
书记员 潘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