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305财保318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亿峰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东申村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MA3NMEK250。
法定代表人:刘浩,总经理
被申请人:华北中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交警北路**。
法定代表人:杨仕凤,经理。
本院审理申请人山东亿峰润滑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华北中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鲁0305财保318号财产保全裁定,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财产。现申请人山东亿峰润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华北中诚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万元的查封、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案对被申请人华北中诚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万元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曹茂冰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郑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