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与贵州金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902执保16号 ***、贵州金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贵州金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2)湘0902民初2391号民事裁定书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冻结了被申请人贵州金惠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一个,实际控制金额为0元,冻结期限自2023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19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