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行政裁定书
(2019)渝0115行审150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一大队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狮子滩发电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本院在非诉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十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执行人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一大队撤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狮子滩发电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
审 判 长 殷毓平
审 判 员 彭 可
审 判 员 保香兰
法官助理 王丽慧
书 记 员 黄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