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业达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鸿业达建设(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4220号 申请人:鸿业达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鸿业达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9624元的财产,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79624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 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李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