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4220号
申请人:鸿业达建设(深圳)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鸿业达建设(深圳)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深圳市**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9624元的财产,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任达电器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79624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
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李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