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华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巨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391民初20号
申请人:江苏巨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海公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张士田,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北海路北归德路东奥林匹克花园**楼门面。
法定代表人:张广钦。
申请人江苏巨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巨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河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60000元或其等额价值的财产,并由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巨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河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60000元或其等额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姜 旭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谢巧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