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纳思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四川省华纳思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剑阁县剑门关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0823执76号
四川省***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剑阁县剑门关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剑阁县剑门关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元市仲裁委员会(2018)广仲调字第12号调解书,于2019年1月14日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剑阁县剑门关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设计费320000.00元及利息、仲裁费5100.0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剑阁县剑门关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缴纳100000.00元至案款专户,于2019年4月1日直接支付100000.00元给申请执行人。本院另行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存款168877.00元至案款专户(含执行费4777.00元)并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其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2018)广仲调字第12号调解书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