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迎民执字第722号
申请执行人***,男,满族,1970年3月31日生,住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被执行人山西地丰煤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迎泽大街7号万邦国际17层171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迎劳仲裁决字[2015]第052号裁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地丰煤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四万九千一百七十七元(包括欠款四万八千一百五十二元、利息四百七十一元、执行费五百四十四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