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112执2647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吉盛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马家台社区西区二层楼L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MAFM40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199号港沟街道办事处院内西侧103室,统一信用代码91370112MA3DHD061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中炬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55号裕华园公建2号北楼四层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613205666K。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信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温水镇丰源村文泗路南侧50***,统一信用代码91371326MA3QB47G2A。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同亨大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汉沽港镇港韵新苑小区配建1号楼301室-140,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MA06YCNN5D。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吉盛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信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同亨大成商贸有限公司、中炬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2023)鲁0112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向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信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同亨大成商贸有限公司、中炬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中炬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款项213774.19元,发还申请执行人210713.49元,转执行费3060.7元。至此,青岛吉盛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鲁0112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3)鲁0112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