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鑫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05民初34148号
原告***,男,汉族,1978年10月24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委托代理人***、**,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河南鑫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
关于原告***诉被告河南鑫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540元,减半收取37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