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山河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某某与贵州山河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黔0103民初10968号 原告***,男,汉族,1980年8月12日生,住贵阳市云岩区。 委托代理人:李毅、**(实习),贵州千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山河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东路未来方舟E1组团9栋1**32层3号。 原告***诉被告贵州山河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3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何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