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金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812某某与句容市金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句容市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83民初812号
原告:***,男,1975年6月6日生,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建华、潘乃运,江苏海联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句容市金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宁杭南路**。
法定代表人:唐龙才,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启云,江苏金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句容市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宁杭南路**
法定代表人:梁照,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句容市金桥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句容市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 判 长  李师柯
人民陪审员  吴云霞
人民陪审员  田 静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映苗